2003年,思科起诉华为后,华为与3COM结盟。这场官司演变成一场争夺世界市场的暗战。
傅 珊/CFP
2003年春,“思科诉华为案”成为一个全球性事件,受理案件的美国得克萨斯州马歇尔联邦法院一时间成为中外媒体的聚焦点。这件被称为“中国入世后海外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跨国纠纷,历时一年半,最终以和解方式落幕。
思科出招? “以逸待劳”
2003年春天,善“爬北坡”的华为在大洋彼岸遭遇“洋对手“——思科公司。
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乔斯市的思科系统公司与思科技术公司,比华为早四年成立,到2001年在同行业内已经攀升至全球市值第一,在短短时间内做到了很多公司难以做到的事情,成为世界领先的互联网设备供应商。
2003年1月,思科在美国提起诉讼,指控华为非法抄袭、盗用包括源代码在内的文件和资料。
思科的这次出手,是有备而来,所使用的招数跟《孙子兵法》里的“以逸待劳”不谋而合:先到战场等待敌人,从容镇定地调动对手。起诉时间定在中国人的传统节日——春节;起诉地点选择了以速审速决闻名的得克萨斯州马歇尔联邦法院,该法院适用一种美国非常特别的司法管辖原则——长臂管辖,也叫“长臂法”,它不必考虑外国被告是否同意、是否在美国有经营地点等因素即拥有对案件的管辖权;而最最要命的是,思科打击的部位是令中国公司乃至中国政府头疼的知识产权。
来自思科的诉状显示,对华为的指控多达8大类21项诉请。包括专利侵权、版权侵权、商业秘密侵权、普通法侵占、违反商标法的虚假陈述、不正当竞争等。其核心是专利侵权之诉。
在权利主张部分,思科的起诉书虽然详细罗列了5项美国专利,却没有具体说明被侵权的究竟是哪些,只是含糊其辞地称:对这些专利中的“一个或数个权利请求构成了侵权”,或对这些专利中“包含的发明构成了侵权”。而且,在长达55页的证据部分,没有提供任何相关专利证书以及被侵权的具体权利请求。在最后的请求补救部分,思科请求认定华为侵犯专利权,判给思科足够的损害赔偿金。
华为应对 “围魏救赵”
思科的“战争”号令一吹响,华为立即设法应对。
华为在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后,让国内的专利代理人向外界透露,华为不会采取后退的态度,在适当时候,他们甚至会提出反诉。此后,华为着手与思科的劲敌美国3COM公司联手,成立合资企业,将华为控股总部设在香港。此举被业界称为用“围魏救赵”之策全球反击思科。
据报道,华为在思科起诉之前,就主动从美国市场撤回了涉及争议的软件源代码的产品;在该案的弥漫硝烟中,又着手与3COM公司战地联姻;然后,筹划由合资企业用3COM品牌按OEM模式在美国市场上推出华为高端产品,同时,以3COM公司名义和华为公司名义分别向马歇尔联邦法院请求裁决高端产品没有侵害思科知识产权,为这些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扫清“专利地雷”和打破知识产权封锁线。
2003年3月24日,《华尔街日报》刊登了关于“华为承认拷贝部分思科软件”的文章。华为表示,《华尔街日报》的报道中有偷梁换柱的嫌疑,华为只是在答辩词中提到某个软件中可能包含思科的一些代码,但是,这并不代表华为承认拷贝了思科的软件。
3月25日,在诉讼案第二次开庭的时候,3COM公司的CEO为华为作证,称华为没有侵权行为。
一纸判决 两张笑脸
2003年6月7日,马歇尔联邦法院发布一个初步的禁止令,对思科的几项诉讼请求表示支持,但是这纸禁止令并不像思科要求的那样广泛。思科在诉状中要求全面禁止华为使用任何思科的路由器软件,而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思科缺少足够的证据。
有趣的是,这一纸临时禁令竟博得个满堂欢喜。思科与华为在网站和报刊中各自宣称这是“双赢”的结果。据《华尔街日报》称:“双方对法院判决都满意”,“一纸判决,两张笑脸”。
思科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马克·钱德勒表态称:“裁决是思科重大胜利,我们对法院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给予重视表示感谢,通过这一裁决,法院认定华为对思科知识产权公然抄袭的特殊性,应当给予思科相应的救济。”
而华为的新闻负责人宣布,法院要求“停止销售其已经停止销售了的产品”的临时禁令,对华为没有实质上的影响,因此感到很高兴。同时,这位负责人还发表了三点声明:华为对法庭就临时禁令的裁决表示满意;该裁决是一个“有限”的禁止令,只涉及到华为在美国已经停止销售的产品,与思科广泛的要求相去甚远,对华为全球的业务和与3COM的合资企业没有实质性影响;涉及到的主要是EIGRP部分,仅占华为VRP软件平台旧版本的1.9‰,在新版本中已经删去。
2004年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马歇尔法院提交了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遂签发法令,终止了思科对华为的诉讼。此案从开始到最终画上句号,用了整整一年半时间。
“刀枪”不入库 案外论输赢
同意修改命令界面、用户手册和部分源代码;同意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并且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等等。从这些“不平等条约”中我们可以看出,思科高高举起的知识产权大棒并没有轻轻落下,这绝不是一场没有胜负的官司。虽然法院最后要求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华为和思科各自承担,但华为毕竟曾经被迫修改了有争议的相关产品。
显然,这场官司的和解对思科方面更有利,华为并非大赢家。但是,一个是全球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一个是中国年轻的网络设备制造商,思科占据着全球垄断性地位,市值1000多亿美元,年收入近200亿美元,几乎比华为高一个数量级,而且战场不在中国。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上海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王金元评价说:“在中国企业打国际知识产权官司中,华为是最聪明的一家,他们走出的每一步都非常明智。”
在这场全球化的残酷对决中,华为孤军作战且创造了“神话”,和解其实就已经是胜利。同时,一个全新的判例也随之诞生,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
硝烟已逝,和平相处当然好,但是,对“你死我活”的两家竞争企业来说,商场就是战场,只要对手存在,就永远没有“放马南山,刀枪入库”的一天。
一场官司的输赢只是对过去的结束,未来的输赢由市场决定。据称,此案结束后,华为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累计申请了2700多项专利,成为发展中国家申请国际专利最多的企业之一。2007年年初,思科首席执行官约翰·钱伯斯在接受外国媒体采访时表示,思科最大的竞争对手在亚洲,尤其是中国的华为。
IT业大逐鹿,输赢无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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