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3 收录于:人本经济学-自主劳动网
中国的GDP近年来几乎都保持着10%的增长率,日益增长着的国民财富究竟如何在国民中分配着?换句话说,当前中国的分配制度是什么?权威的答案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看上去,在多元分配体系中,按劳分配是以主体地位存在的。然而,仔细的观察与分析后人们会发现,按劳分配的地位还是十分微妙的。按劳分配是人类的一种理想,特别是劳动者的理想,而理想是用来照耀人们前行的。所以,对于财富狂奔资本要头脑清醒,不必心存愤慨。
§参预分配的经济权力
收入分配至关重要。社会经济生活说到底,无非是两极:一极是生产,另一极是消费。生产出的财富到消费,看起来近在咫尺,却是一段不寻常的路,一段充满竞争、屡出事端的路。毫不夸张地说,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半乱子恐怕都由此滋生。分配关系怎样,反向影响生产,正向影响消费。经济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阻滞产生于两个领域:流通和分配。细究起来,流通受制于分配。改革中流通的膨胀直接诱因不是别的,正是利益分配。分配连结生产与消费,不象流通,有一个直观的实在过程。相反,分配自生产始就形成了潜在格局,在流通中逐渐显露出来;等到财务阶段,只是技术手段;它最后在消费中真正地得到实现。
究竟什么因素决定人们在社会财富中占有一定量的份额呢?这是一个古老的争端。尽管方框各织,多数经济学家都赞同如下看法:只有对社会财富的创造给予了投入,才拥有社会财富的索取权。也就是说,具有一定的经济权力是参与分配的前提。至于什么算经济权力,每种权力从财富中获得多少报酬,那是第二位的问题。大体说来,在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构成经济权力的至少有如下几类:(1)直接的、间接的生产劳动;(2)生产条件(包括物质的、精神文化的,生产资料的、资金的)。如果我们广义地将土地理解为生产条件的话,那位道德并不高尚学问却相当出色的配第的名言可以简化这里的叙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3)此外,为了使社会财富的创造活动安全、顺达,为社会生产付出必要的非生产劳动也形成对社会财富的经济权力。经济权力的认同是客观的。尽管在政治权力滥用的情况下,经济权力也会滥用,但是最终会被矫正。经济权力滥用的特征是分配不公,社会生产效率降低。经济权力的基本要求是:它对于社会财富的创造必不可少。如果某种投入在社会生产中是不必要的,它就不应当拥有经济权力。那末,谁在社会生产中投入了生产劳动、生产条件和必要的非生产劳动,谁就拥有了经济权力。藉此,他可以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获取一份。分配,是经济权力的认可、实现。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事上就是依据原生经济关系的新变化而导致的经济权力的新格局,重新安排财富分配的新规则、新份额。
§第一级分配:公与私按资分配
我们知道,如今中国民营经济、私有经济已占半壁江山。2005年我国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在三大指标中所占的比重大体如下:1、资本:公私经济(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53%与47%;2、就业人员:公私经济(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39%与61%;3、国内生产总值:公私经济所占比重分别为:39%与61%。从资本的角度看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份额,其比重为53∶47,基本上可说是旗鼓相当,公有经济略占优。但从就业人员与产值角度看,私有经济明显占优。从观察到的经济现实看问题,民营经济、私人经济更具活力,更具效率。当然,公有经济、国营经济在改革中经过洗心革面,经营水平获得显著提升。
在一个多元经济社会,多种分配方式必然并存。多元化经济与多元化分配方式是嵌合的,匹配的,因果互动互变的。
国民财富的初次分割、第一级的分配,发生在不同经济成份所形成的经济阶层之间。为了使问题简单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姑且将其减化为两大经济集团:一是国有经济、公有经济集团,一是民营经济、非公有经济集团(即私有经济集团)。前者是国有资本集团,后者是私有资本集团。那末,当今中国第一级分配本质上就是公与私的分配。
同样都是收入分配,计划经济条件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截然不同。在纯粹的前提下:前者是一个自觉完成过程,后者是一个自发完成过程;前者由有形之手操控,后者由无形之手掌控;前者主要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后者主要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不过,无论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从来都不是纯粹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义的兴起,打破了经济自由主义的梦想,因而自发过程会因政府经济政策干预而有自觉因素介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也会有相当领域、在相当程度上由自发因素介入。
从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的中国,由于以下两个原因可能令收入分配过程中自觉因素表现得十分显眼:其一,是旧机制有一个消亡的过程,新机制有一个成长壮大的过程。即令经济转轨业已完成,至今还发生作用的经济运行规则中、管理层的理念中,计划经济的因素依然会发生作用。其二,西方发达国家在经历了市场经济自发阶段后,不断加强自觉因素的运用,这便成为后起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少走弯路的借鉴源泉。
中国经济生活中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的分配大格局,就是在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共同配合下完成的。在大的市场经济背景下,财富总体分配主要还是自下而上的自发过程。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私有资本,都一概遵循“按资分配”的游戏规则。同资同利,同股同权,平均利润率调节、均衡着利益流向与格局。
§第二三级收入分配: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财富的分配是十分复杂的,分配规则也是多元的。
先看国有经济内部的第二级分配。虽然中国经济驶进了市场经济,但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个领域,就是街谈巷议的国有企业,现时仍然近似于大一统的收入分配体制,它正是当前进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盘子中的主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内部随着改革深入,日益演变得接近按不同生产要素参预贡献而进行分配。在这里,如果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同生产要素的投入者都拥有参预分配的经济权力。我们可以将不同生产要素减化为两大类:资本(资金、土地、无形资产、智慧资本等等)投入者,劳动(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劳务等)投入者。这样,国有经济的第二级分配就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配。
由于国企市场化,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实际已经成为资本之间的关系,因而国有经济内资本之间分配即第三级分配,必然以按资分配为原则。而在国有经济内部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即第三级分配,却是按劳分配。由于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由于历经数十年各种制改,遗留到现在的国企内部的收入分配错综复杂。工资收入往往表现为结构性工资,这种构成体现了各种利益的照顾与妥协,也便于随机解决收入分配矛盾。所以称这为“按劳分配为主体”极为贴切。须予强调,在国有经济内,无论管理者还是劳动者,作为社会成员都在理论上都拥有相应的一份经济权力,所以他们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劳动所有者者,又是资本所有者,既是员工,又是老板。那末,除过劳动收益那份之外,资本收益那部分也有他们的份。
在私有经济内部,进入第二级分配则是遵循典型的市场经济规则。这里,演绎着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与劳动的残酷博弈,无论资本还是劳动,都是最大化原则的实践者。在私有经济内的第二级分配中,资本是强势方,而劳动是弱势方。如果任由自发规律发挥作用,如果政府不能进行有效干预,那无异于让“森林法则”横行于人类经济社会,这种市场达尔文主义最终必然酿成两极分化:穷者更穷,富者更富。发达国家经历了数百年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历练,形成了一整套校正劳资关系的机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组织起来的工会团体,都将为弱势劳动者群体争取经济利益。非常遗憾,中国大地上的私有经济中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至今仍然重蹈古典资本主义的悲惨路径。“原始积累”、“血汗工厂”、“欠薪扣薪”、“超低工资”可谓司空见惯!我曾经写过一篇题为《中英两过劳死女工演绎劳资关系150年》(《中国社会导刊》2006年第5期)的文章,将150年前英国报刊上揭露资本压榨劳动的惨剧与当下中国发生的故事进行比较,我的感慨是:遥遥历史跨度的事件何其相似乃尔,漫漫长路两端的中外女工如此同命相连!因而,劳资利益的分割形势十分严峻,令人堪忧。
至于私有经济中资本之间的利益分配即第三级分配,则是典型的按资分配,平均利润率规律下的同资同利。至于在私有经济中雇佣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却是典型的按劳分配。无论是计件工资还是计时工资,都是严格意义上的多劳多得。在这个意义上讲,资本下的雇佣劳动,是天生的按劳分配实行者。
§非生产劳动的分配:比照按劳分配原则
以上我们只说了财富创造过程生产领域内的分配格局与规则。其实,社会生产仅仅有生产劳动投入还是不完全的,财富创造还需要非生产劳动的投入。非生产劳动有着三大基本如能:第一,非生产劳动起着保证社会经济运动即社会生产过程正常进行的作用。第二,非生产劳动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是保卫社会财富的安全,即保卫社会财富不被外敌掠夺和内贼巧取豪夺。第三,非生产劳动还担负着调整以不同个人所有权为基础的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劳动者集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劳动者个人和集体之间的矛盾之职能。
非生产劳动是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对经济运动必要的和有用的活动。这种非生产劳动对于经济运动的有用性和必要性,决定了社会应该付出一部分必要价值给予补偿;这种非生产劳动的公共性质,决定了其必然在国民财富中获得一个份额。
这部分财富是通过多种渠道汇集起来的:其一是税收,即企业与个人的各种赋税;其二政府各种收费;其三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盈利;其四是国家资源出让收入;其五,社会捐赠。
非生产劳动者主体是国家公务员、准公务员。其分配原则比照生产劳动者的按劳分配原则,以非生产劳动标准多劳多得。由于非生产劳动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各国政府都在不断地探索,以寻求其提高工资效率途径。由于这个阶层是公权的掌握者,阻止权力商品化乃至资本化,是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一大症结。
综合市场经济下第一级、第二级到第三级的收入分配规则,可用一个古老的公式简化概括:资本获利润,土地获地租,劳动获工资。这便是由古典经济学家萨伊表述的“三位一体公式”。今天我们提出的多元化分配模式,不过是三位一体公式中国本土化的现代版本。
§供各位同仁讨论的几点看法
在中国经济社会整体分配制度的大背景下,我个人对按劳分配的地位作出如下理解:
第一,在整体多元化分配的系统中,基本的、第一级的分配关系是按资分配,按劳分配已经不再是中国经济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分配原则。按资分配正在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分配的主导原则。
第二,按劳分配只在二三级分配中涉及以劳动(包括物质生产劳动与精神生产劳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阶层,换句话说,它只在劳动阶层中起作用,它与庞大的资本无关,它与数量巨大的个体经营者农民也只有部分关系。
第三,按劳分配所涉及的财富获取量上,无论在相对量上还是在绝对量上都是十分有限的。下述数据可以近似地对其表达:基尼系数达到0.47;财富多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45%;财富少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1.4%。
第四,在事实上,“按劳分配为主体”已经变得十分微妙。它的主体地位只具有如下意义:一是在劳动阶层的工资报酬中,按劳分配的收入部分是主体(不是全部,因为他们可能还有其它收入途径);二是按劳分配是我们的理想,而理想的意义不是时利,理想是灯塔,是用来照耀我们前行的;三是它在整体上传达、显示着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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