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社会》2008年第3期p7-14
一、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
早在几年前,我曾经提出过一个说法,叫做“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尽管在很长时间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利益博弈”这个词,但将其作为一个时代的特征,将一个时代冠之以“利益博弈的时代”,是有一种特殊的含义的。我觉得这对于认识我们当今的社会生活,是一个很必要的判断。现在我们社会中的许多现象,都是与这个背景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的。
将我们当今的时代称之为“利益博弈时代”至少是在强调这样两层含义。
第一,利益(这里指的主要是经济利益)在我们社会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也许有人会说,哪个时代没有利益问题?利益问题是今天独有的吗?诸如此类的质疑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我们将今天的时代称之为利益或利益博弈的时代,是想强调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利益关系(尤其是经济利益关系)正成为我们社会中一种最基本的关系。布迪厄曾经对资本的不同类型进行过区分,他认为资本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经济资本、政治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或象征资本等。但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类型资本的重要性,不同类型资本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排列,是会很不一样的。撒列尼等人在研究苏东社会转型的时候曾经指出,在斯大林时代,政治资本曾经在社会中居于首要地位,后来文化资本的重要性上升,在苏东剧变后,经济资本又成为居于首要地位的资本,而文化资本则在政治资本向经济资本转换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性作用。其实,我们的社会也经历了大体相近的过程。这从人们的择偶标准的变化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在改革前,政治条件、要求不要求进步、家庭出身以及是否党员,都是择偶的重要标准;在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文凭曾经在择偶标准中占重要地位;而在今天,收入、职业、财富,在房价畸高的大城市中,甚至有房没房,都会成为择偶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李强教授在研究中国社会分层的时候,也曾将改革前的分层称之为“政治分层”,而将今天的分层称之为“经济分层”。放到社会现代化的视野中去看,也许我们可以将这个过程看作是世俗化过程的一种表现形式。但这种世俗化的过程由于是与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联系在一起的,是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时代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具有特殊的背景和含义。
第二,利益格局的形成越来越取决于围绕利益进行的博弈。这一点也需要首先作一点澄清。利益博弈的行为,其实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存在的。这里所说的利益博弈行为,就是个人或群体为争取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种种努力。就此而言,这种现象确实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存在,在改革前的再分配时期也是如此。但我们要注意的一个根本性区别是,在改革前,我国是一个再分配体制的社会,在那样的社会中,社会中的各种资源首先要经过中央集权的行政权力将其集中起来,然后再根据某种原则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这就是再分配体制的基本涵义。在这种再分配体制中,尽管人们也会为争取自己的利益进行种种的努力,而且这种努力也不是完全不起作用,但我们要看到,社会中最基本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并不取决于个人的这种努力。比如,当时人们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工资。当时的工资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都知道,在典型的再分配时期,工资基本是处于两种状态下,一种是处于冻结的状态下,谁的工资也动不了。还有就是国家的调资,主要是普调。当时的工资调整,原则和标准都是由国家确定的,弹性和余地都很小。谁能够调几级,一级是多少,都是很严格的,人们很难加以改变。
那时也会有个人进行争取的努力,在极个别的地方甚至有上吊自杀的,但这些个人的努力很少有实质性的成效,更不要说会影响政策制定了。
而且,我们还需注意到一个问题,就是当时虽然也存在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行动,但这些行动基本都是个体性的,很少有群体性的努力。所以戴慕珍(Jean Oi)说,在那个时代中国政治行动的单位是个人,而不是群体。那时真正的群体性利益博弈反倒是偶尔发生在再分配体制的边缘,即农村,比如那时存在的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瞒产私分就是典型的例子。
二、利益格局与社会结构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阶级斗争为纲被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取代,普适性的世俗化价值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同时,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替代再分配体制成为中国主导性的经济整合机制,利益分化的过程开始,利益的主体也越来越多元化。因此,中国开始进入利益或利益博弈的时代。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形成,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社会变迁或社会转型过程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不过,要认识这个过程,我们必须将社会中利益格局的形成与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联系起来看。而正是在这种联系中,使得我们有机会看到在改革的不同阶段上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形成的不同特征。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误区,即对过去30年的改革缺乏阶段性的区分,而是将其看作是一个没有根本性差异的笼统的变革过程。典型的表述就是“改革前”、“改革后”、“改革以来”等等。这样的历史坐标当然是有意义的,但这样的坐标又有点过于笼统,因为这使得我们对这30年中一些重要的阶段性差异,甚至是一些重要的转折和逆转缺乏敏感。有鉴于此,我大约在10年前就开始提出一个想法,“90年代中期前后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就是想指出一个问题,90年代中期前后中国社会演变的方向是有很大不同的,90年代前后的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两个不同的社会。
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看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形成,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在90年代中期之前,主要是在正在形成中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基础上萌生出新的社会结构因素,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处在一种主动的位置上;而在90年代中期之后,社会结构开始定型化,定型化的社会结构开始左右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变动,这时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变化往往是在开始定型的社会结构框定的架构内进行。这当中最重要的就是社会结构定型化的过程。当然我不是说现在中国的社会结构就完全定型下来了,而是说处于定型化过程中。但这个定型化“过程中”就非常重要。说得具体一点,就是贫富分化和社会结构的关系。1980年代就开始出现比较明显的贫富差距,但是一会儿他穷了,一会儿他富了,总是在变化,今天的情况就不一样了,社会的门槛高了,人们改变自己地位的机会相应就少了。与1980年代或1990年代初不同,现在的贫富差距已经不是单纯的贫富差距,而是已经开始定型为社会结构。即谁是穷人谁是富人,已经开始落实到人头,而且不太容易发生变化了。最早的那批房地产商,有的是借几万块钱就开始搞房地产,现在别说借,就是给你五万、五十万、五百万,你搞一个房地产试试?没有可能,门槛高了。认识到贫富差距定型为社会结构是重要的,因为仅仅是贫富差距的话,靠调节贫富差距的政策就可以解决问题,但在贫富差距定型为社会结构的情况下,仅仅用政策来调节贫富差距就不够了,同时需要优化社会结构。
从理论上来说,定型化的标志可以概括为四点。第一,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最显而易见的是不同居住区域的分离。如果说由居住分区形成的阶层边界是可见的,那么,由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成的阶层边界则是无形的。但这种无形的边界,不仅可以作为阶层边界的象征,而且,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所说,还是阶层结构再生产的机制。第二,内部认同的形成。阶层内部认同的形成是与阶层之间的边界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人们正是从这种边界中萌发“我们”与“他们”的概念和意识的。在1991年,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曾经对上海市民的阶层意识进行过调查,得出的结论还是“有阶层化差别但无阶层化意识”。而在1996年武汉进行的调查则表明,绝大多数市民具有阶层认知,其中3/4的人认为自己是处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当中。第三,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在上世纪80年代,包括在90年代初期,阶层之间的流动是相当频繁的,但到了90年代中后期,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的表现之一就是社会中一些经营领域的门槛的加高。比如,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的时候,只要很小的资本就可以进入一个经营领域,现在的一些大房地产开发商,有的当初就是借几万元钱就进入房地产领域的,而在今天,已经完全没有这种可能。第四,社会阶层的再生产。也就是说,过去人们常说的“农之子恒为农,商之子恒为商”的现象开始出现了。
所以我们应当看到,在社会结构开始定型的背景下,利益关系形成的机制已经不一样了。最近的几年中,一场空前规模的财富分配过程正在展开。以“百万富翁”这个词为例,我们原来讲这个词的时候,还会觉得离我们很远。但突然之间,人们环顾左右,发现很多人都是百万富翁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你有个百八十平米的房子,不就是百万富翁了吗?虽然你看起来不像,但是你的财产真的值百万了。这个是哪来的呢?就是这个财富分配的过程。两年前你有一百万,买了一百万的房子,现在这房子值二百万,就算给你分了一百万。
去年你有一百万,买了一百万的股票,现在起码也两百万了,也等于给你分了一百万。这个财富分配的过程主要是按资本而不是按劳动分配的,在我们的社会中按劳动分不下去,因为我们没有按劳动进行分配的机制。假如说我这两年没有买房子也没有买股票,我就在建筑工地上搬砖头,那我就一分钱也没有分到,而且,还得承担这一分配过程的代价。什么代价?你得按照现在的价格买猪肉吧!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这样大规模的财富分配是在开始定型的社会结构的框架内进行的。
这和上世纪80年代的白手起家,勤劳致富,已经大不一样了。前些天有家外国媒体在分析中国利益格局的时候说了这样一句话,即穷人和富人的形成已经过去,现在是各自要发挥影响了,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其实,社会结构的定型化不仅仅影响到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形成,同时也影响到许多社会现象,甚至重要的历史进程。2002年的时候,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结构先于制度定型与改革逻辑的变化》,分析的就是社会结构定型化与改革过程的关系。
一般来说,大规模的社会变革总会涉及到两个相关的过程:一是体制的变革,也就是一套有关社会生活规则的改变;二是社会力量构成的变化,就是社会结构的变迁。但在社会变革的不同阶段上,这两个过程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而这种关系的变化又反过来会对变革的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概括地说,在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过程中,是体制的变革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即新的社会力量的形成以及构成新的组合关系。而在整个90年代,在体制变革仍在继续进行的同时,新形成的社会力量及其组合关系已经开始逐步定型下来了,至少说现在已经在开始形成依稀可辨的雏形。
定型化的社会结构影响改革过程的表现之一,就是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在开始形成。我们在现实的生活中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一种改革措施或一项政策出台前后,社会上特别是知识界往往出现很大的争论,其中的一些争论会带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比如改革与保守,左与右等,但在这项措施或政策实施之后,人们会发现,无论这些措施或政策的取向是什么,在利益结果上几乎都没有太大的差别,该对谁有利还是对谁有利,该对谁不利还是对谁不利。即使是那些在价值或意识形态上会有很大差别的措施和政策,其最后的利益结果也还是差不多。在这种现象的背后的,实际上是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开始形成。由于这样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的形成,一些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措施,往往在实践中收到的是不公平的社会效果。在极端的情况下,就是将改革的措施转化为一种腐败的手段。
三、分析定型化下来的社会结构的工具
如果我们将目前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基本态势看作是定型化的过程已经开始,那么紧接着的问题就是,用什么样的分析模式才能适合分析正处于定型中的社会结构?
面对结构化的分层实体,主要涉及的是阶级、分层和利益群体三种不同的分析模式。问题是,究竟哪一种分析模式更适合用来分析当前中国的社会结构?应当说,前些年占主导地位的是在社会学中居主流地位的分层模式。但在最近几年中,似乎存在一种从分层模式向阶级模式转变的趋势。
阶级的模式与分层的模式有着重要的差别。首先,阶级表明的是一种以资源占有关系为基础的结构位置。如资产阶级可以理解为对经济资本的占有,中产阶级可以理解为对人力资本的占有。而分层模式依据的是结果而不是群体的结构性位置。同样的50元,是工人得到的工资还是资本家的经营利润,在分层模式那里是没有区别的,而在阶级模式那里,区别是根本性的。其次,阶级是一种关系性概念,即在相互之间的关系中体现各自的特征。如正是在相对于资本家的关系中,才能更充分地体现工人的特征;反过来,也正是在相对于工人的关系中,资本家的特征才能更充分体现出来。而不同阶级之间的某种实质性关系,如剥削,也只有在不同阶级的关系中才能发现和得到解释。第三,阶级是某种程度的共同利益的承载者。通常我们可以说某个阶级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是与上述结构性位置有逻辑性联系的,而“层”很少有与上述结构性位置相联系的共同利益。“层”即使有某种相同或相似的利益,一般也不是在上述相对关系中凸现的。第四,阶级的内部是相对同质性的,也就是说,分化不能太大,而且内部要存在一定程度的整合和自我认同,后者为阶级意识;而“层”不必然涉及整合和认同的问题。第五,阶级可以是行动的主体,而“层”基本不会成为行动的主体。所以人们通常会说阶级在行动,而不会说阶层在行动。阶级行动有两种方式:一是整个阶级的行动;二是有阶级背景的利益群体的行动。但利益群体不一定与阶级相联系,如城市中的拆迁户,就可能包含不同阶级或阶层的成员。
从分层模式向阶级模式的转换不是偶然发生的。在现实的层面上,这种转换也许表明,传统的分层模式已经不足以面对和解释中国目前社会结构变迁所提出的问题;在理论的层面上,我们也可以将之看作是社会结构研究中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回归。仇立平教授就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在当今中国的阶级结构分析中的运用所以可能,是因为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之后,出现多种经济成分,资本的力量再次出现,犹如马克思所讲的资本将为自己强行开辟道路。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层是研究社会分层中深层结构的一种理论———通过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分析来解释为什么得到。因此,我们在对社会分层的研究中,应该把社会分层的表面结构和深层结构结合起来,以揭示社会不平等、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这当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在在沈原教授的研究中,更表现出这样一种明确的努力。他的研究实际上是在呼唤,将阶级研究带回到社会转型分析中来;将工人阶级研究带回到阶级分析中来;将工作场所和工厂政体带回到工人阶级研究中来。
还应当指出的是,利益群体的模式应在中国引起更多的重视。利益群体都是基于特定的利益而形成的,它往往不能完全被归结为阶级或阶层的范畴。比如,在拆迁的过程中,同属于被拆迁户的家庭由于拆迁这个具体的利益而形成一个利益群体,但在这个利益群体中,可能包括完全不同的阶级或阶层的成员,有的可能是企业家,有的可能是公务员,有的可能是国企工人,有的可能是白领,还有的可能是失业下岗人员。他们之所以会形成一个利益群体,是因为特定的利益将他们连接在一起。
利益群体的分析模式之所以应当引起重视,我认为至少有这样几点原因:一是从一般的意义上说,利益群体是更现实的行动主体。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很少直接看到阶级或阶层在行动,人们看到的现实行动者主要是利益群体。二是在特殊的意义上说,社会转型时期恰恰是利益关系调整最剧烈的时期,现实社会中的许多矛盾与冲突,大多与利益关系调整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而且,从现代社会的特点来看,随着集体消费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围绕集体消费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会越来越多,利益群体这个行动主体的地位也就会越来越重要。
但遗憾的是,目前关于利益群体的研究还相当有限。若干年前,李强教授曾经按照与改革的关系,将当时的中国社会划分成四个利益群体。他认为,中国还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阶层,阶级阶层在涵义上应该“是指利益分化已经完成、物质利益已经相对稳定的集团”,采用利益群体范式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利益关系,但总体来说,在我国社会学界,对于利益群体的研究还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也许需要我们更多汲取其他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资源,来推进利益群体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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